中關村高新企業可享受特殊稅收優惠(2)
來源:未知 作者:admin 點擊:
次 時間:2011-05-24 13:47
藍底證書不能享受高新企業優惠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
根據《科學技術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國科發火[2011]90號)第三條規定:“示范區內注冊滿半年不足一年的企業,符合本《通知》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中關村示范區試行)》及《認定辦法》中科技人員與研發人員所占比例的規定,且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成本費用支出總額20%以上的,可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發藍底證書。”該文件縮短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年限,但該條款同時規定,藍底證書“自頒發之日起有效期為一年,不享受稅收優惠。”因此,示范區內注冊滿半年不足一年的企業可以取得藍底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但不能憑此證書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待取得普通證書后方可以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特殊政策的時效
上述財稅[2010]81號文件、財稅[2010]82號文件和國科發火[2011]90號文件的有效期均為“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因此,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在201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享受到相關政策,應當引起企業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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