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認定辦法-京科發【2012】329號(2)
來源:網絡 作者:網絡 點擊:
次 時間:2016-05-25 09:25
(六)項目實施應具備的固定資產證明、房屋產權或租賃證明(復印件);
(七)項目知識產權證書、技術查新報告、產品檢測報告、用戶使用報告等其他與項目相關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八)對于特殊行業的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的相關行業管理規定,符合國家和本市環境保護要求,并提供相應的行業許可證明(復印件)。
第十一條 市科委按照申報條件查驗申請材料。申請材料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向企業出具受理決定書。申請材料不符合條件但可以現場更正的,允許企業現場更正;不能現場更正的,10個工作日內向企業出具材料補正通知,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第十二條 市科委在受理工作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評審,提出評審意見。
第十三條 認定小組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和當年專項資金預算規模,提出擬認定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名單,在市科委網站公示10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由認定小組核實處理。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市科委按照科技計劃專項管理程序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2001年11月19日頒布施行的《北京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認定辦法》(京科政發〔2001〕657號)同時廢止。
北京京審會計師事務所,專注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服務!
10年服務經驗,400多家高新成功客戶,北京市科委指定高新審計機構!
咨詢電話:010-82672400
為您提供以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