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出資金實際占用費(利息)金額如何確認
來源:未知 作者:京審 點擊:
次 時間:2015-02-11 10:07
問:企業在經營活動中將多余資金無償(名義上)借給其他非關聯的企業或個人使用,同時該企業有借入資金余額,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中,該筆資金的實際占用費(利息)的金額如何確認?應沖減當期財務費用還是應開票確認為收入?
答:企業無償借給其他納稅人使用的資金相當于企業有償借入金額的部分所負擔的利息,屬于與該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支出不得在稅前列支;稅務機關可按照定價偏低且沒有合理理由進行納稅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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