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軟件產業發展的稅收規定有哪些?(2)
來源: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作者: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點擊:
次 時間:2011-01-19 12:02
五、電子出版物屬于軟件范疇,應當享受軟件產品的增值稅優惠政策。
所謂電子出版物是指把應用軟件和以數字代碼方式加工的圖文聲像等信息存儲在磁、光、電存儲介質上,通過計算機或者具有類似功能的設備讀取使用的大眾傳播媒體。電子出版物的標識代碼為isbn,其媒體形態為軟磁盤(fd)、只讀光盤(cd-rom)、交互式光盤(cd-i)、照片光盤(photo-cd)、高密度只讀光盤(dvd-rom)、集成電路卡(ic-card)。
以錄音帶、錄像帶、唱片(lp)、激光唱盤(cd)和激光視盤(ld、vcd、dvd)等媒體形態的音像制品(標識代碼為isrc)不屬于電子出版物,不得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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