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準備金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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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時間:2013-01-29 10:42
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是指保險人為尚未終止的非壽險保險責任提取的準備金。
壽險責任準備金,是指保險人為尚未終止的人壽保險責任提取的準備金。
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是指保險人為尚未終止的長期健康保險責任提取的準備金。
2.已發生已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按最高不超過當期已經提出的保險賠款或者給付金額的100%提??;已發生未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按不超過當年實際賠款支出額的8%提取。
已發生已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是指保險人為非壽險保險事故已經發生并已向保險人提出索賠、尚未結案的賠案提取的準備金。
已發生未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是指保險人為非壽險保險事故已經發生、尚未向保險人提出索賠的賠案提取的準備金。
四、保險公司實際發生的各種保險賠款、給付,應首先沖抵按規定提取的準備金,不足沖抵部分,準予在當年稅前扣除。
五、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