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4)
(五)強化企業自我管理。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涉及公司基礎制度的調整,公司應健全自我管理辦法和機制,完善內部治理結 構,發揮獨立董事、監事的監督作用,強化主體責任。公司股東(發起人)應正確認識注冊資本認繳的責任,理性作出認繳承諾,嚴格按照章程、協議約定的時間、 數額等履行實際出資責任。
(六)加強市場主體經營行為監管。要加強對市場主體準入和退出行為的監管,大力推進反不正當競爭與反壟斷執法,加 強對各類商品交易市場的規范管理,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要強化商品質量監管,嚴厲打擊侵犯商標專用權和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違法行為,嚴肅查處虛假違法 廣告,嚴厲打擊傳銷,嚴格規范直銷,維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各部門要依法履行職能范圍內的監管職責,強化部門間協調配合,形成分工明確、溝通順暢、 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提升監管效能。
(七)加強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投訴舉報,依法處理市場主體登記住所 (經營場所)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問題。對于應當具備特定條件的住所(經營場所),或者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等從事經營活動的,由規劃、建設、國 土、房屋管理、公安、環保、安全監管等部門依法管理;涉及許可審批事項的,由負責許可審批的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監管。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強組織領導。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涉及部門多、牽涉面廣、政策性強。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健全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司其職、相互 配合,集中各方力量協調推進改革的工作機制。調劑充實一線登記窗口人員力量,保障便捷高效登記。有關部門要加快制定和完善配套監管制度,統籌推進,同步實 施,強化后續監管。建立健全部門間信息溝通共享機制、信用信息披露機制和案件協查移送機制,強化協同監管。上級部門要加強指導、監督,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 遇到的問題,協調聯動推進改革。
(二)加快信息化建設。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市場主體基礎信息和信用信息的采集、整合、服務能力。要按照 “物理分散、邏輯集中、差異屏蔽”的原則,加快建設統一規范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將建成本地區集中統一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 公示系統,作為本地區實施改革的前提條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優化完善工商登記管理信息化系統,確保改革前后工商登記管理業務的平穩過渡。有關部門要積極 推進政務服務創新,建立面向市場主體的部門協同辦理政務事項的工作機制和技術環境,提高政務服務綜合效能。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為構建市場主體信用信 息公示系統、推行電子營業執照等信息化建設提供必要的人員、設施、資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