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的細節納稅風險處理 (2)
來源:未知 作者:京審 點擊:
次 時間:2014-01-27 10:35
3.積極關注當年新發生和結束的項目。
企業在經營中,實施新項目和結束原有項目是常有之事,項目的變更往往涉及稅收的變動,企業應積極予以關注。比如,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財稅地字〔1986〕第8號),企業辦的各類學校、醫院、托兒所和幼兒園自用的房產,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甲公司自辦幼兒園當年關閉,應從關閉次月起計繳房產稅。
4.準確判斷稅前扣除的合理性和相關性。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支出稅前扣除的相關性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對相關性的具體判斷一般是從支出發生的根源和性質方面進行分析,而不是看費用支出的結果。合理性的具體判斷,主要是發生的支出其計算和分配方法是否符合一般經營常規。甲公司早已實施職工房改,職工宿舍公用設施修繕費,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不屬于職工福利費范疇,是職工個人支出,不允許在稅前扣除,應進行所得稅納稅調增。
5.合理計算納稅調整。
按規定,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作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甲公司通過上述自查,對2012年納稅調整事項為:從職工福利費中調出列支的職工宿舍公用設施修繕費100萬元,同時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少計的印花稅160萬元,調減應納稅所得額,合計調減應納稅所得額60萬元,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追補至2012年扣除;多繳的60×25%=15(萬元)企業所得稅稅款,可以在2013年度遞延抵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