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公益性捐贈股權財務規定解讀(3)
以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名單中,不包括新華都慈善基金會等捐股成立的基金會。
三、企業公益性捐贈股權的會計處理
對于捐股企業的會計處理,《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五章第二十七條規定,損失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出。相應地,捐贈股權也是企業非日常活動產生的經濟利益的流出,該支出不分公益救濟性與非公益救濟性捐贈,一律在“營業外支出”科目核算,即不管稅法如何界定,會計處理都作為企業的支出在本年利潤中扣除。
[例]皇明公司將其擁有的華達公司的5%股份捐贈給中國紅十字會,用于發展中國的慈善事業。該捐贈項目符合《證券法》及有關證券監管的其他規定,并辦妥了相關的股權轉讓手續。已知皇明公司該5%股權的賬面價值為1000萬元,皇明公司本年會計利潤為300萬元,企業所得稅率為25%,不考慮其他稅費。
皇明公司會計處理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 1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華達公司 1000
稅法允許稅前扣除的捐贈支出=300×12%=36(萬元)
財稅差異分析:會計上將股權捐贈1000萬元全額在利潤中扣除,由此產生了964萬元(1000-36)的差異,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的規定,此差異屬于永久性差異,應按照“調表不調賬”的原則在匯算清繳時進行納稅調整。
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不斷完善和社會公益意識的增強,企業對外捐贈出現了新的形式,股權捐贈越來越流行,因此,有關部門尚需完善以下方面:(1)股權捐贈是一個新的事物,其資產價值的不確定性以及稅收問題需要加強相關立法予以規范。(2)中國第一代企業家即將進入大規模的代際交迭時期,通過基金的方式來保存資產會成為一種趨勢,這其中包括用于捐贈的慈善基金等。由此相關部門應加強該方面的監管工作。(3)我國關于企業捐贈稅收優惠的規定,相對于世界其他國家而言,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合理設計企業捐贈稅收優惠制度,有利于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在社會生活中發揮積極作用。(4)捐贈股權稅前扣除資格的認定權限及程序,應頒布操作性強的文件,同時加強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