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減免稅條件及報送的備案資料(有明確執行期限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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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時間:2013-02-26 13:58
2.納稅人應在享受減免稅政策年度的匯算清繳期內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后執行。未按規定備案的,納稅人不得享受稅收優惠。
報送資料:
1.《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2.農戶自立服務社(中心)從事農戶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清單。
附送資料一式一份,使用A4紙復印,加蓋納稅人公章,并注明與原件相符。
(三)保險公司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
文件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村金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4號)
2.《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關于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備案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公告〔2012〕5號)
減免稅內容及條件:
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對保險公司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比例減計收入。
要點提示:
1.保費收入的界定
保費收入,是指原保險保費收入加上分保費收入減去分出保費后的余額。
2.保險公司應對符合條件的保費收入進行單獨核算,不能單獨核算的不得適用優惠政策。
3.納稅人應在享受減免稅政策年度的匯算清繳期內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后執行。未按規定備案的,納稅人不得享受稅收優惠。
報送資料:
1.《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2.保險公司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清單。
附送資料一式一份,使用A4紙復印,加蓋納稅人公章,并注明與原件相符。
(四)鐵路建設債券利息收入
文件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鐵路建設債券利息收入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9號)
2.《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關于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備案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公告〔2012〕5號)
減免稅內容及條件:
對企業持有2011—2013年發行的中國鐵路建設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中國鐵路建設債券是指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以鐵道部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
要點提示:
納稅人應在享受減免稅政策年度的匯算清繳期內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后執行。未按規定備案的,納稅人不得享受稅收優惠。
報送資料:
1.《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2.鐵路建設債券利息收入清單。
附送資料一式一份,使用A4紙復印,加蓋納稅人公章,并注明與原件相符。
二、減免所得額
(五)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
文件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