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表填報要領和解讀(7)
(2)根據表格的設計填報,作為調減應納稅所得額項目的優惠主要有以下幾種:免稅收入(包括國債利息收入、股息紅利收入、非營利組織的收入等)、減計收入(綜合利用資源項目所得減計收入)、加計扣除額(包括研發費用和安置殘疾人員支付工資)、減免所得額(包括農業項目減免稅、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所得減免、環保節能節水項目所得減免、技術轉讓所得減免等)、創業投資企業抵扣的應納稅所得額等5大項;作為減免稅收的優惠主要有2項:減免稅、抵免所得稅額。主要為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于地方分享的部分、過渡期稅收優惠、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專用設備的投資額抵免的稅額、企業購置用于節能節水專用設備的投資額抵免的稅額、企業購置用于安全生產專用設備的投資額抵免的稅額等。其中,原購置國產設備經批準享受用新增稅收抵免投資額40%稅收優惠尚未享受完的,可以按規定繼續享受該項優惠。該2項優惠直接填入主表“減:減免所得稅額”和“減:抵免所得稅額”。
(3)稅收優惠政策分為報批類和備案類兩類,報批類減免稅需要報經稅務機關審批后才能執行;備案類減免稅只要報經稅務機關備案即可執行。按稅法規定,只有法律法規規定需要稅務機關批準的,才屬于報批類減免稅。企業應關注當地稅務機關的規定,哪些屬于備案類減免稅,除備案類之外,其他屬于審批類減免稅。對于備案類減免稅,企業需要準備充分的資料以備稅務機關的事后審核。如果資料不符合減免條件的,稅務機關將不允許企業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從這方面說,備案類減免反而增加了企業的稅收風險。
(4)按照原稅法規定,報批類減免稅在年度終了后2個月之內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減免稅資料。新法尚未作出明確時限方面的規定,應按主管稅務機關要求辦理。
6、《境外所得稅抵免計算明細表》
此表填報納稅人本納稅年度來源于不同國家或地區的境外所得,按照稅收規定應繳納和應抵免的企業所得稅額。其稅法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企業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可以從其當期應納稅額中抵免,抵免限額為該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個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后的余額進行抵補:(一)居民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應稅所得;(二)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取得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應稅所得。第二十四條規定,居民企業從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外國企業分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外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外國企業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額中屬于該項所得負擔的部分,可以作為該居民企業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在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抵免限額內抵免。第二十四條規定含有間接抵扣的含義,只要是境外企業在境外繳納了稅收的股息紅利所得,無論該項所得繳納的稅收是企業所得稅還是預提所得稅,均可以在境內按規定抵扣。填報本表,需要注意以下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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